少量的異味殘留為目前本陳情案最主要的關心處,異味來源除了可能來自廚房排氣外,亦可能來自於店面區的烹煮蒸氣所產生的味道;另外,本餐廳週遭鄰近的其他餐飲活動,亦可能是導致區域大氣異味的來源,建議可加以釐清。
本案事業主已購置相關的餐飲廢氣處理單元設施,亦有意願針對其產生的廢氣加以處理等,藉以進行廢氣淨化處理,惟希望能完全去除特定殘留的少量異味物質,並不容易。
建議主動揭示貴餐廳在廢氣處理上的努力,同時建立良好的睦鄰關係,釐清真正的異味來源,應有利於減少異味陳情案的衍生。
本案最主爭議關鍵還是在於建築用途分區使用的落實程度,一般住商與醫院、安養中心、單純住家等用途的使用,若能有較明確的規範,應該可以避免相關陳情爭議的衍生。
現有除油煙處理設備應足夠,入口處蒸煮食材設備可考量加強局部排氣與吸附設備,以減少蒸煮味道逸散。